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提名工作常见问答
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提名工作常见问答
(2020年6月10日更新)
一、关于提名制度
1.对完成人重复报奖的限制(《通知》提名项目(人选)的基本条件第6条)的理解。
答:(1)2019年度已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,不能作为2020年度的项目完成人。
(2)2019年度形式审查合格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,不能作为2020年度的项目完成人。
(3)2019年度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的完成人,可以作为2020年度的项目完成人。
(4)2019年度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的青年奖候选人,如无重大突破性进展,不可以作为2020年度青年奖候选人。
2.对正在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技术内容的限制(《通知》提名项目(人选)的基本条件第5条)的理解。
答:(1)已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且通过形式审查,在授奖决定公布前均视为正在申报。
(2)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(包括主要知识产权,如论文、专利等),不得用于提名2020年度教育部奖三大奖,可以用于提名青年奖。
(3)正在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的完成人(候选人)不能作为同一年度教育部奖的完成人(候选人)。
(4)上述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不包括社会力量设奖和中国专利奖。
3.外国人是否可以作为教育部奖的完成人?
答:教育部奖自然奖试点允许外籍专家作为完成人,发明奖、进步奖、青年奖暂未放开。具体要求详见《手册》关于外国人作为自然科学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。
4.教育部奖三大奖的项目完成人,是否可以作为同一年度教育部青年奖候选人?
答:可以。
5.2020年度青年奖的年龄限制40周岁是指候选人是1980年1月1日(含)后出生的吗?
答:是的。
6.外企是否可以作为完成单位?
答:可以,但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。
7.三大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?
答:不需要,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。
8.自然奖的代表性论文与代表性引文是否需要一一对应?
答:不需要,但是5篇代表性引文不能超出“代表性论文(专著)目录”所列代表性论文(专著)被他人引用的范围,按被引代表性论文(专著)的顺序排列,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。
9.通用项目是否需要提前做成果登记?
答:不需要。
10.教育部奖是否可以提名进步奖(科普类)?
答:不能,根据《办法》,已经取消进步奖(科普类)。
二、关于专家提名
11.专家必须了解哪些重要事项?
答:(1)提名三大奖的专家同一年度不可以作为三大奖完成人,提名青年奖的专家同一年度可以作为三大奖完成人。
(2)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,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(二级学科)内提名。
(3)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只能提名一项三大奖项目或一名青年奖候选人。
(4)提名专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岁。(2021年开始,提名专家的年龄拟原则上不超过70岁)
12.一流大学建设高校(42所)校长提名青年科学奖候选人是否要求与校长研究领域相同?
答:不一定,但必须熟悉候选人情况。
13.提名院士必须在高校工作吗?
答:不一定,但必须熟悉候选项目(候选人)情况。
14.专家提名申请通过后,项目发生变化怎么办?
答:项目提名申请通过后,对于主动撤销提名、提名专家调整等重大情况,须由责任专家通过电邮形式向科技司告知备案。对于项目名称非实质性的微调,以系统实际填写的为准,不需备案。
三、关于提名书
15.教育部奖自然奖和青年奖提名书对论文的要求有什么变化?
答:根据《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》(教科技〔2020〕2号)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,树立正确评价导向,教育部奖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,自然奖和青年奖“代表性论文”和“代表性引文”数量均减至5篇,应列举最能体现成果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论文。在“代表性论文(专著)目录”中不再要求填写“影响因子”“SCI他引次数”,改为填写“他引总次数”并注明检索数据库。自然奖“代表性引文目录”不再作为提名书正文内容,代表性引文只作为必备附件。
16.关于教育部奖自然奖5篇代表性论文(专著),是否对在国内期刊发表有要求?